1、外贸公司用来成立一家香港(等离岸公司)公司后可以在外资银行或部分内资银行开户,资金进出自由,合理避税,节省大笔费用.
2、个人外贸SOHO,用离岸帐户来收外汇,公司注册资本无需验资,海外利得无须纳税.
3、生产型企业可以回来做贴牌加工,利用海外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名称更为自由。
离岸公司还适合于物流公司、航运船务公司:
1、外汇资金转移灵活便捷:以海外公司名义,自由收付海运费及佣金;自由付汇或开立信用证购买船舶及设备;
2、合理避税 :在境外设立的国际船务公司可以避免直接或间接税赋;
3、以海外公司名义设立单船公司,便于船舶的买卖和规避税收,便于防范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外贸进出口权的话:
1、先找一个外贸代理帮忙提供出口报关单据: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 可以给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
2、再找一个货代帮忙提供报关,出货的服务。
3、如果需要对岸的服务的话,要找一个海外代理比较强的货代公司。
工厂给你报FOB价,你和客户做CFR,付款条件:30% in advance, 70% balance on B/L date.
一般工厂都会要求出货前要你把款付清,但是根据付款条件客户是见提单副本付款,这时要是你没能力先垫付那70%给工厂,你怎么办?|
当然你就得把提单压在工厂那,叫工厂先出货呗...
但是这时又会有个问题,按理说你用离岸公司和客户做生意,提单上的SHIPPER应该是你的离岸公司,CONSIGNEE是客户公司,
但是你能把这样的一份提单压给工厂吗?显然不行,因为这样就等于把客户信息暴露给工厂了.
这时候采用CFR贸易条款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由于是你付运费,货代就得听你的.你叫货代先出一份提单给工厂,SHIPPER工厂,CNE你的离岸公司,工厂收了30%订金,手上又拿着正本提单,心就踏实了,不会那么紧催你了.
然后你用PS或者叫货代再给你弄份SHIPPER你的离岸公司,CONSIGNEE客户公司的电子版本的提单给客户发过去,叫他付款,等收到款了,把款给工厂付了,再叫工厂把之前那份提单寄回给货代,叫货代重新按你的要求出份提单:SHIPPER你的离岸公司,CONSIGNEE客户公司.然后以你离岸公司的抬头做发票箱单连同提单一起给客户寄过去,此单了结!此操作的重点在于和货代的配合,所以为了让货代听你的,必须www.广告和客户做CFR或CIF等由你来支付运费的贸易条款.如果你也和客户做FOB,那就得看那指定货代和你的关系了,不过一般他们是不会听你的,谁出钱听谁的,他们肯定只听客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