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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1.刚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一般的法定埋数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埋数基准日期)。
2.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3.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4.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5.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6.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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